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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勇律师 lianglaw.com:上诉与重新送件的取舍
作者:梁勇律师     发文时间: 2008年09月15日 19:04:27
梁勇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
9300 Flair Dr., Suite 105, El Monte, CA 91731
美国境内免费电话: 1-866-661-7705
Tel: (626)288-7900,
Fax: (626)288-7902,
http://www.lianglaw.com
email: counsel@lianglaw.com

(梁勇律师事务所,lianglaw.com专稿)面对移民局对你的申请发出拒绝通知的时候,随
之而来的是考虑重新递件还是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上诉。

通常在移民局的作业流程上,移民局上诉办公室(AAO)对于案件的审理会比移民局四大
处理中心有更客观及公正的对待,我们也有不少I-140 的申请是在AAO 上诉办公室获得
了批准。此外,上诉批准了还能保持原有的移民排期,这对于这几年来职业移民排期缓
慢来说总是一个优势。但是,在提出了上诉的申请后,在移民局上诉办公室的审理时间
动辄一、二年的时间,这对于急著等待审理结果的申请人而言总是很难捱的。

在等待AAO 的漫长审理,重新递件成了申请人的另外一个考虑因素。重新递件的好处是
当你提出了新的申请时,你有更多新的材料来佐证你的是符合移民局的要求,移民局的
审理时间也比较短,通常是几个月或一年左右的时间。缺点当然就是你的排期只能重新
来过了。此外,根据移民局Richard Norton 在1989年2月8日所发出的Memo (原文请参
照http://www.lianglaw.com/Article/2008/0912-I140APPEAL-HZ.htm), 若是你有一个移民上诉的申请在AAO等待审理,移民局是不会对你重新提出的第二个移民申请做出决定,除非你撤回你在AAO 的上诉申请。

此外,如果你所提出的上诉申请与新的移民案件是二个不同类型的申请,则不会影响到
移民局的审理结果。举个例子来说,如果你提出的NIW被拒绝且提出了上诉,另外又提
出了一个新的EB-1B的申请,移民局在审理你的EB-1B 时是不必等AAO 的决定。

其他像是如果你有二个I-140 的申请,一个是透过RIR 的申请,另一个是透过PERM 提
出来,由于这二个I-140 是由不同的情况所提出来的(像是工作内容,工作职称,薪水
等要求),即使其中一个案件(假设是PERM) 被拒绝了或是在上诉中,移民局也要依照申
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另一个I-140 的申请 (以RIR 提出)。

我们就有过类似的案例,客人原来的律师先后为他提出RIR及PERM 的申请,RIR及PERM
也都获得了批准。但是在送上I-140 时就有雇主支付薪水的问题产生而使得以PERM 所
提出的I-140 被拒绝,目前仍然在AAO上诉办公室审理中。

他原来的律师认为即使他还有一个RIR的批准书,因为PERM 及RIR都是同一个公司为他
提出申请的,透过PERM 申请的I-140 不获批准以RIR 提出的I-140 也不会批准。我们
在评估他的资料发现,由于PERM 的offer 薪水比较高,RIR要求的薪水比较低,而雇主
的报税是足够RIR的薪水标准,所以我们为他以批准的RIR提出I-140 及I-485 的申请,
他们一家的绿卡己经在今年获得批准,而PERM 的I-140 上诉到现在还在Pending 中。
因此,不同类的I-140 申请是不会相互影响的。

因此,在你的移民申请被拒后,要与你的律师讨论你的情况以及申请的相关利弊,再决
定上诉或重新送件。 (版权所有:梁勇律师事务所,lianglaw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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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,请先咨询自己的律师;若有具体个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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