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知道,EB1 杰出人才申请是第一优先类别,NIW国家利益豁免是第二优先类别,EB1 的法律要求自然会比NIW高一些甚至高许多,这很正常。
但在最近几个月中,我们连续遇到几个特殊案例:同一个申请人,其NIW申请或者让补 材料或者杳无音信,但其EB1 申请却顺利批准。
例如,A博士在在一家半导体公司作工程师,研究领域为 DEVICE MODELING 和POWER ELECTRONICS,2004年毕业于东部某大学电子工程专业,他有19篇专业论文,3 篇在准 备中,11 篇学术会议,4 项专利,被引用达 70 多次,我们为他准备了11 封推荐信 ,来自工程院院士,财富100公司VP,及国家实验室 DIRECTOR等,背景已经算比较强 的了。 我们2007年7月份为他同时递交了EB1和NIW申请。今年4月份我们收到NIW申请移 民局RFE补材料通知,长达8页,也没说到底缺什么,反正什么都要补,根据我们多年经 验,一眼就能看出,这是一个BOILERPLATE,这是审理移民官在没有仔细REVIEW案件的 情况下,随意发出的RFE,这是很不负责任的。没办法,我们和客人开始认真规划如何 回复。幸运的是,一周以后,我们的EB1顺利批准。[请点击下面附件FOR 批准通知]
再例如, B博士是某大学医学院的博士后,研究领域为MOLECULAR MEDICINE,2005年 毕业于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ORGANIC CHEMISTRY专业,有7篇专业论文,其中3 篇是中 文的,被引用只有不到10次,没有重要奖项,只有两个TRAVEL AWARD。我们为他准备 了8封推荐信,来自几个大学医学院和NIH。我们于2007年7月先为他递交了NIW申请,几 周之后, 我们抱着试一试的心理,又为其递交了EB1申请,我们于今年5月得到其EB1顺利 批准的通知,但其NIW至今仍杳无音信。[请点击下面附件FOR 批准通知]
从以上可以看出,一个案件的批准,除了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和律师的精心准备外,个人 运气也是一个很重要因素,各个移民官的审理标准相差甚远,我们无法控制。最后,祝 大家好运,早日脱离这个恼人的身份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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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新宇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各类移民和非移民案件案件,尤其擅长办理快速劳工证(PERM)、 国家利益豁免(NIW)、特殊人才(EB-1A)、杰出教授和研究员(EB-1B)、工作签证(H-1B), 跨国公司经理签证(L-1)等。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,请与我们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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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EB1 Approval Notices.rar (1008258 字节) |